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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热潮给高考带来怎样的冲击式革新?
英国是欧洲发达的国家之一,而且社会治安良好,高度法治,尊重人权,保护私产,移民英国还能享受英国完善的社会福利,我们的子女还能接受英国高质量的教育,所以一直都是人们理想的移民国家。留在英国,更能发挥自己的优势,找到自己的专长。
一年一度的高考,在各种争议声中,已尘埃落定。如今各高校正忙着招生录取。高考制度多年下来,其选拔机制相对合理,曾是寒门学子改变命运的公平渠道,但也有诸多积弊。到了目前,已经或即将面临多方面的改变。
高考录取现状中,最为人不平的是户籍制度造成的不公。北大
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其研究课题“大学招生与宪法平等”研究显示,安徽和广东考生进北大的概率,仅为北京学生百分之一。上海考生进复旦,机会是全国平均的53倍、山东考生的274倍、内蒙古考生的288倍。这些高校并非纯粹地方政府拨款的地方学校,而是中央
财政拨款,其中大部分办学经费是来自全国的财政税收,为什么全国老百姓出钱,却主要是在培养某些城市的子弟呢?这种做法违背宪法的平等原则,和人间的常理。
但是面临这种不公,即得利益者不大可能放弃利益,从上而下实施变革。除非领导机构和高校有远见卓识,能放弃地域和门户之间,面向全国,平等地广纳人才。同样,没有什么合适的平台,能让各省份考生和家长去集中力量,打破录取招生的不公。 既不能期待从上而下的变革,也不大可能看到从下而上的逼迫,那么最可能改变高考制度的,是一些“冲击式革新”(disruptive innovation)所造成的压力。
“冲击式革新”( 也可译作“干扰式革新”),源自哈佛大学教授克莱顿克里斯腾森(Clayton M. Christensen)与约瑟夫巴威尔(Joseph Bower)1995年合写的一篇文章。这种创新,原指一种新的技术出现,冲击了现有市场或是价值观体系。在这样的冲击下,旧有的技术被淘汰,或发生深层改变。比如电话技术,冲击了电报技术,使得后者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这种改变,是在一个体系无法正常更新,用户深感不满的情况下,有人另辟市场,从侧面找到商机,并给出竞争压力。
这正是目前正在发生的事。中国高校现在几乎面临着“八国联军”。国外高校正虎视眈眈,要争抢中国生源。过去我们这代人出国留学,多半没钱, 通过奖学金读书。现在很多家庭家底殷实,甚至父母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可把力量汇聚,让普通中产家庭的独生子女,也可出去读书。留学已经越来越低龄化,美国一些私立高中,都开始组团到中国招生。英国各大高校校长联名上书,呼吁改革留学签证政策。新西兰、澳洲等学校,也经常在中国各地举办留学展。以后出来读书,签证政策将越来越宽松,出国读书将日趋平常化。一些家长,与其不惜一切代价,去打“小升初”这些仗,不如把资源一路省出来,以后直接去送孩子出来读书。这是高考制度面临的很大一个冲击。在一个更大的环境里,高考不是唯一选择。
另外一个冲击,是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整体生源的下降。我上个月回到我的母校初中,发现当年人声鼎沸、七八百人的学校,现在只剩下二百多人。这里的老师告诉我,学生人数还以每年五六十人的速度在下降。初中之前的小学,则下降得更加厉害,很多学校被拆并。源头没有了活水,高校如何面对生源的日渐缩小?如今,一些名校都已经察觉到了这种改变,开始在微博上开设帐户,通过各种手段争取优质考生。对考生来说,这是值得庆幸的变化。一些民办学校的生源竞争,则近乎惨烈。民办高校的招生人员,甚至早早把手伸向高中,通过各种激励手段,提前去挖人。由于生源下降,未来高校可能面临新的整合。
信息技术,也在导致人们教育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国外名校,将自己的公开课推向全世界。人们可以足不出户,免费去修这些课程。随着国外名校“微学位”、“微专业”(涂子沛语)被人认可,终身学习将成为常态,高等教育将不再是一场过独木桥式的豪赌。一个上了普通学校的学生,可选择日后在世界各地“淘课”,积累学识和能力,让雇主重新去反思用人的标准。
雇主聘用条件和思维的变化,或许是最大的冲击。如果说高考是基础教育指挥棒的话,就业在某种程度上是高等教育的指挥棒。过去很多雇主,盲目崇拜某些名校,招来的人力资源闲置,双方都不开心。现在越来越多雇主开始现实起来,未必仅看一个人的学历。一些所谓热门专业,在就业这一关,或许会面临不那么热门的现实。例如,
英语系的“
翻译硕士专业”,一开始只有几所综合性大学 有,后来其他学校一窝蜂一起上,也不管有无合适师资,连一些理工类大学都开始有了该专业。如果用人单位开始重实际经验,把学历摆在第二位甚至更后,也会挤压这些热门专业的泡沫。在常态的教育环境之下,学生应该在多种高等教育模式下(比如常规的高等教育、各种继续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选择,而不是全去爬金字塔顶端的精英学校。
面临这些改变,高等教育管理者需有一些远见,去重新定位,比如从过去做大做多的思维,转向做小做精。更为重要的,是要重振学风校风,真正成为对学生负责,对社会有用的教育机构。不然的话,一个积重难返的体系,人们若改变不了,可绕开走,使其无关紧要。

外地户口可以在北京上高中吗?
原则上可以,但需要符合北京市《异地高考方案》规定条件。文件第二条、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把做好进程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前简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升学考试工作,作为保障和改进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
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坚持积极稳妥、整体推进,充分考虑北京市作为特大城市的人口、资源、环境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整体规划未来北京市各
级各类教育的发展,逐步构建以常住人口为对象的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兼顾、分步实施,尽可能地通过不断增加教育资源来逐步缓解升学压
力,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总体比例不受影响。
二、进一步完善进程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
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也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
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力,在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的就
业、居住、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综合因素,明确其随迁子女在京参加升学考试的资格条件和先后顺序,抓紧研究出台与之相挂钩的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办法,并争取
在2013年出台。
三、近期实行过渡期升学考试措施,千方百计为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提供多样化服务
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为了方便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实行如下过渡措施:
(一)自2013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3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已满3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初中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参加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其中来自农村的学生和学习涉农专业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学生享有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
学生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二)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以在北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的考试录取。
学生从高等职业学校毕业后,可以参加优秀应届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推荐与考试录取。
(三)自2014年起,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及合法稳定住所,其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的,可选择在京借考高考。北京市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经学生户籍所在省同意后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服务,学生回户籍所在省参加高校招生录取。
(四)凡进城务工人员持有有效北京市居住证明,其随迁子女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和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高等教育、开放大学的考试录取。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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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水平,择优选拔录取新生。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
中文名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简称:地大。英文名称: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缩写:CUG。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标代码:10491。学校网址:
。
第四条 学校分为南望山校区和未来城校区,南望山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未来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锦程街68号。
第五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有: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国家专项、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等。
第六条 本校培养的普通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校名均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和制度,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
纪检监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监督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处,其主要职责是对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行全程参与,重点监督。
第九条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计划编报、招生宣传、特殊类型招考等工作。学院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没有独立对外招生的权力。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计划编报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等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区域和行业发展态势、毕业生就业情况和人才培养条件,制订年度招生事业计划、分专业计划、生源计划。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按规定预留少量机动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录取标准的非特殊类型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根据进档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即该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报考的进档考生,且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按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高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其他类别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分专业录取时,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再单科”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B 、AA、AB+、AB。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和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不限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定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参加教学培养环节,并达到相应水平方可毕业。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简章执行。2020年学校对艺术类专业不设专业术科测试,考生术科成绩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具体录取原则以学校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各省级招办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的录取按照学校2020年相应类别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高考投档成绩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和录取原则执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各省级招生部门无此规定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750/省统考总分)×50%+(高考成绩×750/高考总分)×50%)(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体育统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这两个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这两个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英语语种且英语成绩较好的考生报考。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加拿大滑铁卢大学,专业课程学习需要一定的物理、
化学、生物基础;学生第一、二、四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45000元人民币/年,第三学年在滑铁卢大学学习,按滑铁卢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0.3万加元/门*15门课程=4.5万加元,生活费年约1.2万加元,仅供参考,以滑铁卢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我校收取第三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4500元人民币;若不能满足滑铁卢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须完成两校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同时满足两校授予学位要求,可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及滑铁卢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方向)专业外方合作单位为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学习,学费为55000元人民币/年,符合要求的学生第四学年可到美国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习,按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课程学习费用为4.7万美元/年,生活费年约1.5万美元/年,仅供参考,实际以伊利诺伊理工大学当年实际收费为准),同时我校收取第四学年的学籍管理费用5850元人民币/人,学生如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学费仍按我校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执行;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将获得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颁发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第二十条 报考定向计划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除在录取分数上执行定向政策外,其全部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杂费除外)由定向单位提供,可享受由定向单位设立的定向奖学金。定向学生毕业后必须到相应定向培养单位就业。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预科生在预科培养期间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经考核合格,学校根据预科培养期间学业成绩及表现,结合学生志愿,确定专业(类),转入本科阶段学习。录取到专业(类)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具体相关规定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第二十三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不予录取。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凭有效证件报到入学。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事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到校后办理助学贷款。学校有完备的助学体系,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助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确保无一人因困辍学;学校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励体系,鼓励学生创先争优。
第二十五条 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贫困地区定向学生按国家规定可以转户口。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新生学校还将开展专业复测工作,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具体是:
地质学类(含国家理科基地班)包含地质学、
地球化学;
地质类(资源能源)包含
资源勘查工程、
石油工程;
材料类包含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化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地球科学类)包含
生物科学、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
土木类包含
土木工程、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地质类包含
地质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钻探工程方向);
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与信息类)包含地球
物理学、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海洋科学类包含海洋科学、
海洋工程与技术;
机械类包含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工业设计;
电子信息类包含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自动化类包含
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
经济学类包含经济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包含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工商管理类包含工商管理(双语教学班)、
市场营销、
会计学、
旅游管理;
地理科学类包含地理科学、
地理信息科学;
测绘类包含
测绘工程、
遥感科学与技术、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数学类包含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公共管理类包含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计算机类包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网络工程、
信息安全、
智能科学与技术、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设计学类包含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数字媒体艺术;
地质学类(菁英班)包含地质学、地球化学;
地球物理学类(菁英班)包含地球物理学、遥感科学与技术。
专业分流工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按专业招生。
第二十八条 保送生、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艺术类录取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
,招生咨询电话:027-67848570、027-67883687(兼传真),电子信箱:zhaoban@cug.edu.cn,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电话:027-67884345。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发布招考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北省发改委、教育厅文件要求制定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如果上级部门调整当年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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