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周至县成人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相关的问题,今天,16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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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成人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一)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可在总分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总分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区)级以上(含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的考生。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累计,按分值较大的一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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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入学政策解读
【 #少儿升学# 导语】《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发布后,部分市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很多。下面 的我为您详尽解析其中的相关信息。
一、关于异地报名参加中考后办理转学问题
西安2018年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19日至23日。2018年3月23日(含)前已落户人口,并已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的,将于6月27日、28日正常参加西安市中考。
2018年3月23日后新落户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建立学籍后,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转入西安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新落户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学籍所在学校办学层次说明等资料到新落户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手续。
西安市普通高中学籍办理工作联系方式:
西安市教育局电话:02986786585
新城区教育局电话:02987424160
碑林区教育局电话:02987515554
未央区教育局电话:02986291160
灞桥区教育局电话:02983517580
雁塔区教育局电话:02985381962
阎良区教育局电话:02986866056
长安区教育局电话:02985284556
高陵区教育局电话:02986916284
鄠邑区教育局电话:02984811750
周至县教育局电话:02987152382
蓝田县教育局电话:02982731321
临潼区教育局电话:02983828911
沣东新城教育局电话:02989113201
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电话:02983521175
二、关于2018年在陕参加高考有关事项
2018年陕西省高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当年6月7日、8日进行。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员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
(一)2018年新落户陕西户籍考生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2018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3年以上(含3年)。
三、关于新落户人口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有关事项
西安市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都有学上。具体政策详见文件。
如果您属于西安市2018年新增落户人员、且家中有适龄子女需进入义务
教育学校就读,但您对相关政策尚不了解,可于每个工作日的正常上班时间拨打以下电话进一步咨询。
西安市教育局:02986786617
新城区教育局:02987420575
碑林区教育局:02987519801
莲湖区教育局:0298734891602987622861
灞桥区教育局:02983622383
未央区教育局:0298629500302986291925
雁塔区教育局:02985381962
阎良区教育局:02986201055
临潼区教育局:0298388374402983819870
长安区教育局:17789105013
高陵区教育局:02986916284
鄠邑区教育局:02984811750
周至县教育局:02987152382
蓝田县教育局:02982731321
沣东新城教育局:02989108017
国际港务区社会事业局:02983332048
高新区教育局:029888980630298938869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2986529395
曲江新区教育卫生局:02968660246
浐灞管委会社会事业局:02983328167
航空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0298908223802989083691
航天基地管委会社会事业局:02984198865
出生证丢了能上小学吗?户口已经上了
16教育网(https://www.ts16z.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出生证丢了能上小学吗?户口已经上了的相关内容。
出生证丢了,户口已经上了,可以上小学。
今年新生入校需要的手续:以陕西省为例
1.本区户籍新生入学要求:
小学新生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居住区户口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适龄儿童与父母都在一起的户口薄或适龄儿童随父或母一方的户口薄)和儿童《预防接种证》到对口小学登记。具体要求如下:
①义务段新生入学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地购房但未转户籍,本地购房不能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② 以下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A.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实行在居住地按学区划分范围入学。有房的家长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无房的家长持无房的单位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登记。
B.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口在学区范围内的集体户上,家庭未购房,实际居住地为学区内的租借房。家长持无房的单位证明、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
C.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子女入学。家长持廉租房协议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学校申请登记。如居住地安排不了,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D.城市拆迁全家已入住安置地,户籍因故未转入安置地。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到安置地对口学校登记。如居住地安排不了,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E. 城市拆迁安置房未交付使用。家庭临时租住在学区内,家长须持房屋拆迁协议、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明、社区证明到租房地对口学校登记。如居住地安排不了,回户籍所在地登记。
F.对于现役军人子女,将工作单位和住宅地列入学区选择范围。
G.依法保障辖区内身体残疾、智力残疾、孤儿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其按时入学。
H.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在安排好职工子女入学的同时,还要解决好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单位退休职工,适龄儿童父母无立户能力未分户,孩子报生在此,从未转过户口的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③ 以下情况不予安排
A.空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B.挂户:因家长择校造成孩子的户籍在与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本上。
C.假户口等非正常户籍。
以上情况家长应尽快将孩子户口转回到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实际户口所在地,到对口学校登记。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要求
为妥善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补充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及2016年陕西省关于外地户籍在西安市参加中高考政策等相关法律条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入学要求,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按时入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 学校登记 四证审核 社保优先”原则安排学生。
凡不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段政策规定准入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界定
进城务工人员:①非本市户籍在本区居住务工的人员;②本市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户籍,即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城十区(含沣东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入学在户籍所在地就读。
(2)办理条件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进城务工人员要符合“合法稳定务工”的基本条件,申请在我区上学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长须持户口本、就业证明、居住证明、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到就近学校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在本区入学。为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能有序入学,我局将严格审核工作,办理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证明、证件和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四证审核”制度。“四证”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户籍证明:父母的身份证和父母双方及子女的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材料(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016年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如果是2009年9月1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无学籍证明,凡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学。
②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在本区的居住证或在本区居住的证明。
A.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父母双方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其中租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还需提供随迁子女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B.本市户籍城十区(含沣东新城)以外,三个县(周至县、户县和蓝田县)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证明材料有:租房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6月 30 日前签订的连续半年以上在我区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房东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现租住地物业、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购房户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的居住证明。
③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劳动务工合同或个体营业执照等务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与西安市用人单位签订的截止2016年6月30日以前连续半年以上的合法有效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合法有效个体营业执照,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在本区务工。其中提供劳动合同的同时还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一证件(复印件)。
④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模板附后)。
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专门注明,家长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学校审验后退回,复印件用于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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