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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简介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坐落于美丽温馨的海上花园城市---厦门,学校创办于2002年,2004年2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校是以工科为特色,同时注重实用专业技能教育的综合性高职院校。2006年9月迁入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2009年12月通过首轮高等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6年10月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第二轮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恪守“至诚至善、唯真唯美”校训,坚持“以人为本 德技双馨 产学融合 国际视野 共赢典范”的办学理念,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特色鲜明。学校是YBC大学生创业教育基地、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沙盘模拟经营实训示范中心、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厦门市“5A级平安校园”等。
第三章 办学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768)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文教园 邮编:361102
第八条 主要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九条 各专业招收
英语语种的考生,没有口试要求。
第十条 2020年我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院招生录取工作,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成立监察领导小组,参与招生全过程,确保严格按教育部和省计划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院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三条 我院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我校认真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同时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和志愿的关系,认真负责地对待各志愿(包括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批次按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对考生的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综合分换算方式参照当年各省市(自治区)录取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第十六条 航空类专业(
空中乘务、
民航运输(民航安检方向)、民航运输(民航地勤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身高: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2、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较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3、听力正常,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标准;4、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5、无活动的、潜在的急、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邮轮乘务、高铁乘务订单班类专业(
旅游管理(邮轮乘务方向)、旅游管理(高铁乘务方向))由于行业就业特殊性,考生报考时应满足以下条件:1、邮轮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相貌端正,健康情况符合海船船员体检标准,具有简单英语口语交流能力;2、高铁乘务方向:女生身高163cm以上,男生身高175cm以上,五官端正,体态匀称,形象好气质佳,面部无明显疤痕和纹身。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各省高招办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招委会批准后,可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按考生填报志愿适当降分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学费11900--19800元/学年,住宿费为1600元/学年-1900元/学年,其他收费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
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我校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设有继续
教育学院、海外学院,开设专本套读、专升本,国际本科等项目,可全面满足学生不同程度的再升学深造意愿。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洪钟大道5088号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E-mail: xmh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 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0二0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城市职业大学,英文名称:Guangxi City Vocation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392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五条 上级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六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国家认可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备案,校名为广西城市职业大学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校务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处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主管招生副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普通高考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八条 学校督导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继续深入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根据各省(区)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未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或批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则。为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各专业计划数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相关降分的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认可各招生省份艺术类联考(统考)成绩或艺术考生在该省其他院(系)取得的艺术专业成绩。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及民族成份要求。身高要求:空中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高铁乘务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处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进度和结果将会及时公布在校园网上,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放。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再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费用标准:所有收费严格按照广西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每个专业的收费标准请查阅《2019年普通高考指南-招生计划篇》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校建有较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承诺:保证不让贫困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学生补助;同时,学校设有多个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学生通过勤工助学,以顺利完成学业。以上各种政策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简章及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1、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骆越大道1号,邮编:532200
2、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扶绥大道339号,邮编:532199
学校网址:
电子信箱:gxcczs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联系人:习老师、黄老师
联系电话:0771-7515016 7515003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城市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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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50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编:550025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民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特点: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在风景秀丽的花溪大学城,规划占地1500亩,现有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校建校以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铸校、特色兴校”办学思路,践行“求慧至真、笃行超越”校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致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信念坚定、知法守法、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具有社会责任感、工匠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设区域一流、特色鲜明的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0年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招收专科生人数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分专业计划见各省招生目录)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 面向生源省招收2020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考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执行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办领导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总分和志愿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以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120%投档比例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考试前必须参加所在省(市、区)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录取时文化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所有专业收费均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鼓励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而辍学。
第十五条 优秀学生鼓励办法: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学年、品学兼优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贫困学生还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8000元/学年;学院“鸿源奖学金”最高6000元。
第六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城市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有关学校各系、专业和详细介绍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贵州省2020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贵州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
附:
学校招生办电话: (0851) 88308092 88308090 88308089(传真)
学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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