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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之一,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已有111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4个学科被评为A类。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
化学、数学、环境与
生态学和计算机科学7个学科ESI排名进入全球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前1%,其中工程学学科领域进入ESI全球前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中国矿业大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业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确定和落实招生政策及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宣传工作政策等,指导做好招生考试、录取和宣传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和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做好各学院和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特殊类共三大类型。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类、艺术类,以及面向港澳台侨、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招生。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以及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按专业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每个专业大类作为一个招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看专业大类的设置和介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监督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的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
3.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录取规则,不设专业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确定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对报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4.在调档、录取和确定专业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的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报考学校普通类、高校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江苏省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B+、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达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1分。
第十五条 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方式按照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否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
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好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
运动训练、面向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学校面向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合格、文化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及以上的进档考生中,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规定录取规则的,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对于体育类区分文理科的省(区、市),仅招收理科考生。
第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类录取新生入学当年的收费金额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文学、
经济学、
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学类
6000
中外合作办学的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
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立了完备的奖优与助困并举的“奖、助、贷、勤、补、减、偿”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就学和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19年学校面向本科生设立的各类奖学金20余项,资助总额近9000万元,覆盖面超过50%。相关具体情况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微信号:cumtzs,本科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 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16教育网
请问吕迎春老师有关高考志愿填报的书里哪一本最有代表性 最值得参考?
吕迎春简介:
吕迎春 著名高考志愿专家,多年来致力于高考与咸才研究,在《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求学》《高校招生》《中国大学生就业》等报刊发表高考志愿、
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等文章百万余字。已出版《大学路径鸟瞰图》《二本分数上名校》《最新本科专业解读》《军校公安院校报考导航》《艺术院校报考导航》《特殊招生报考导航》等专著,是全国唯一连续出版高考志愿专著的专家。每年应邀到各地讲学,接受考生和家长咨询。曾获“全国优秀教师奖”等荣誉称号。现供职于河北
邯郸学院。
代表性作品:
《高考志愿填报36计》
内容简介:高考难,填报志愿更难。高考成绩重要,填报志愿技巧更重要。分数高的,担心报低了吃亏;分数中等的,担心报高了落榜;分数低的,担心没学上。真是各有各的难处。难怪考生和家长感叹:报志愿相当于第二次高考!《高考志愿填报36计》全面详析不同分数段考生填报技巧;真实讲述各种类型考生志愿填报经历;倾囊教你如何在志愿填报时“安全着陆”;最新披露有关院校和专业就业真相。
《高考填报志愿的30个陷阱》
内容简介:中国是世界公认的考试大国,在名目繁多的各种考试中。高考,是我国最重要的国考。它是千万考生人生征途中的第一个转折点,也是千万家庭承载幸福与希望的第一只帆船。
谁都希望自己在“第一个转折点”看到胜利的曙光,谁都希望自己的“第一只帆船”驶向光明的彼岸。然而,在每年的夏末秋初,我总能在胜出者的欢呼声中,听到许多落寞的叹息和痛不欲生的抽泣,尤其是那些原本可以上大学或可以上一所更好的大学的考生们,由于在填报志愿时疏忽大意或不明真相,最终掉进了“看起来很美”的志愿陷阱。他们的大学之梦像秋天落叶一样,随风远去,零落成泥。
古人云:“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实迷途其未远,觉今是而昨非。”我根据自己这几年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案例,编写了这本《高考:志愿填报的30个陷阱》一书。30个陷阱、30个警示,不敢说是“后事之师”,只能说是“前车之鉴”。希望它能帮助考生和家长在填报志愿时,绕开暗礁,躲避陷阱,明明白白地上一所最适合自己的大学,学一门最称心如意的专业。
《高考志愿填报技巧》
内容简介:作者吕迎春是著名高考志愿报考专家。《高考志愿填报技巧》向广大考生传授高考志愿填报技巧,实用性很强。与考生在校统一购买的高考志愿类资料相比,《高考志愿填报技巧》有四大特色:第一次从实用角度为考生总结各个批次填报技巧;第一次对不同地区院校的办学历史、特色专业、录取分数等全景扫描;第一次对某一所高校、某一个专业给予“报考提示”;第一次客观披露每一个专业的就业真相,并给考生推荐该专业不同批次的院校。
3《艺术院校报考导航》
《艺术院校报考导航》内容简介:这套丛书,不是招生简章总汇,不是红头文件汇编,是专家多年对高考研究的心血结晶。这套丛书,在为您高考导航的同时,可以使您增长知识,开阔眼界,产生阅读愉悦感。
4目录
上篇:报考导航
一、报考流程导航
(一)报名须知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三)志愿填报
(四)院校录取
二、专业导航
(一)
美术类
雕塑
绘画
书法
(二)设计类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
工业设计
(三)音乐类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指挥
音乐表演
(四)舞蹈类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体育舞蹈
(五)
表演类
表演
导演
服装表演
(六)影视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摄影
录音艺术
照明艺术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七)理论类
美术学
戏剧学
戏剧影视文学
(八)管理类
文化
艺术管理
空中乘务
三、过来人为你导航
(一)考生过来人如是说
技巧并不是投机取巧
我的主持人情结
找到适合自己的节目——影视考生
五人谈
(二)家长过来人如是说
选对目标比努力更重要
艺考生家长的十个注意
一个家长眼中的“黑幕
(三)考官过来人如是说
美术专业考试中的四大误区
走进考场,就要服从游戏规则
播音主持的先天条件和后天条件
音乐类考生的“临门一脚”
四、试题精华导航
(一)省级统考试题辑录
(二)艺术院校(专业)自行考试试题辑录
下篇:院校导航
一、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导航
(一)部属艺术院校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地方艺术院校
北京电影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琶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琶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二、11所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招生的本科院校导航
(一)部属院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二)地方院校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浙江传媒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三)独立学院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三、其他招收艺术专业的非艺术院校一览导航
以上书籍都是可以参考的,希望对你能够有帮助。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院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业务上由自治区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六条 学校信息
学院名称: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4489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路233号
邮编:830011;
哈密校区地址: 新疆哈密市西郊火石泉车站南侧
邮编:839000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八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招生政策,执行自治区招生工作规定,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九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实现阳光招生。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普通类、单列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普通类、单列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分数高的考生;双语类、民语言类理科考生优先录取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普通类及单列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我院民语言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报考我院双语类普通文理科各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第十四条 民语言类考生入校后另预科一年,双语类考生入校后,将进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己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执行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自治区及各省招办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六条 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录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受专业及就业岗位限制,600101
铁道机车;600102
铁道车辆;60060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6006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600113
动车组检修技术;520303
测绘工程技术等专业,女性考生请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励及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通过学校“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四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生毕业后我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
第八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二十六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就读校区详见自治区及各省市招办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逐年修订,由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乌鲁木齐校区:0991-7922479 381317045@qq.com
哈密校区:0902-6998220 14294259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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