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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 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 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 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8人。
第七条 强化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体系。学校遵循“教学与科研并举,以有效教学见长”的发展思路,强调面向人才市场需求,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基于以上思路,学校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定与修订:创新实践教学理念,强化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育,加大实践教学活动的比重,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25%、艺术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40%、理工类专业不少于总学分的35%;尊重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充分满足学生的个体发展需求,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最大选择空间,选修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低于40%,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的比例不高于55%;精心打造创新创业课程体系,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均纳入学分管理。此外,学校还通过设置实践教学周、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平台及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的实践教学形式、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举措,着力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增强服务地方经济和企业的能力。
第八条 灵活自由的转专业制度。给予学生转专业的权利,是嘉庚学院始终坚持的一项政策,其出发点是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只要学校教学资源许可,学生符合学校规定的转专业条件就可转入心仪的专业。
第九条 强力推进国际合作。学校自办学以来,已与来自美国、英国、日本、西班牙、新加坡、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荷兰等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二十余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流与合作,建立了各种人才培养合作平台,形成2+2、3+1、3+1+1、4+1、一学期交流、寒暑假营等多种合作模式,为学子们提供了多元选择。每年有数百名毕业生进入国外高校继续深造,其中六成左右赴世界QS排名前200的高校深造。
第十条 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
国际商务学院、管理学院、
会计与
金融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 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校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 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艺术类在福建省按本科A批次招生;普通类在浙江、山东、上海、广东、辽宁、北京、海南、福建、河北按本科批次招生,在天津按本科B批次招生,在四川、广西、内蒙、湖北、江西、贵州、云南、重庆、江苏、安徽、河南、吉林、甘肃、陕西、宁夏、新疆、西藏、青海、黑龙江等省市按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他省份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嘉庚学院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
经济学、管理学、
法学、艺术学等学科54个本科专业,82个专业方向。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在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协调下,嘉庚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
第十五条 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优先”方式(浙江、山东除外),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优先”方式。若出现同分情况,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嘉庚学院在浙江省、山东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在上海市、北京市、海南市、天津市按照“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投档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各省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 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其中
音乐学专业只招收钢琴和声乐方向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不招收古琴、口琴、巴乌和陶笛方向的考生,
舞蹈表演专业不招收体育舞蹈和健美操专业的学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动画、音乐学、音乐
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
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照《关于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0年普高招生同分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含位次的平行志愿特征分)×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以及教学厅(2010)2号、教学司函(2010)22号文件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 除报考
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嘉庚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有英语、
日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嘉庚学院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参照教育成本收费。根据闽价费〔2015〕171号文件,收费标准如下:
1.
汉语言文学、日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
财政学、金融学、
税收学、法学、英语、
新闻学、
广播电视学、
广告学、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会计学、
财务管理、
旅游管理、
电子商务、
行政管理、
物流管理、国际商务、
工程管理(工商项目管理)、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文化产业管理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18000 元人民币。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建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房建工程项目管理)、
风景园林、
城乡规划、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物联网工程、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车辆工程、
机器人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0500 元人民币;
3.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人民币;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人民币;
5.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各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 22500 元人民币;
6.每人每学年住宿费1380元人民币(独立卫生间)、1150元人民币(非独立卫生间),四人间。
第二十二条 上述收费,以物价部门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费〔2013〕41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凡高考总成绩(文化成绩,下同)名列所在省份前 100 名的文、理科考生,第一志愿(或第一轮)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
第二十四条 各省份凡高考总成绩(卷面分数,下同)在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浙江省参照浙江省第一阶段分数线、广东省参照广东省高考优先投档线、其它新高考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下简称“本一线”。江苏省统考科目总分在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且选测科目在2B及以上)的文、理科(普通类)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0分以上(含10分),奖励人民币4万元;如超出普通类本一线18分以上,奖励人民币6万元。
第二十五条 被录取的考生如果同时符合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者,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嘉庚学院设立“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奖学基金”,每学期向全校 30% 以上的学生颁发各项奖学金。香港道德会在嘉庚学院设立“香港道德会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贫困学生扶助基金”,用于每年资助20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各院系设立了富仪奖学金、重宇合众崇慧奖学金、学生科技创新奖学金、孝敬长辈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项目,奖励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第二十七条 嘉庚学院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闽教办财〔2007〕44号)及其相关文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帮助有需要的优秀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文凭发放
第二十八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经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由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就业情况
第二十九条 嘉庚学院始终坚持从学生角度出发,提供切合学生特点、符合学生需求的指导和服务,已形成就业、创业、国内升学、国外留学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学校从“工作体系、招聘市场、多元指导、重点帮扶、细致服务”五个层面上深耕细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优化就业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点五面”的就业工作全方位布局。历届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历年就业率均在96%以上。在福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发布的《福建省本科高校毕业生竞争力报告》中,嘉庚学院名列前茅:在月薪调查项中,嘉庚学院位列“福建省本科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毕业五年月薪”第一名;在“福建省本科综合类高校毕业五年月薪”排名中,嘉庚学院位列第四;在“福建全省本科综合高校总监级别占比”排名中,位列第二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电话:0596- 628872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教育网) ,
(公网)
通信地址:福建省·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嘉庚学院 邮编: 363105
联系电话: 0596-6288416
传 真: 0596-6288814
电子邮箱: admissions@xujc.com
咨询QQ: 651042041
招生网站(WEB&WAP):
新浪微博: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办
微 信 号: xujc_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嘉庚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民办大专可以直接上吗
符合招生条件之后就可以上。
民办大专如果要进行就读的话,招生条件是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职业高中中专中技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在符合招生条件之后,就可以在民办大专就读,民办大学也是可以进行专升本的,就读公办大学。
报考民办大专学校的注意事项是可以在网上查询关于民办大专院校的招生信息,关注招生政策,专业设置以及录取条件,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职业规划选择适当专业,可以在官方网站或者是招生平台进行在线报名,或者是填写相关申请表。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山东华宇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九达天衢、神京门户”之美誉的山东省德州市,位于主城区古运河畔锦绣川风景区附近。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办学条件优越。目前,学校占地81.6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33.5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12.83万册,拥有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13个数据库。现有专任教师668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380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207人,专业课教师中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141人,有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和制冷与冷藏技术专业两个省级教学团队。学校实践教学条件先进完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0.98亿元,建有省级科研平台1个、市厅级科研平台7个、校级科研平台10个。建有智能物流装备实验室、工业机器人控制实验室、虚拟现实(VR)全景实验室、全景漫游制作实验室等226个实验实训室和机械制造实训中心、国家级中央空调设备检测中心、建筑技能实训中心等6个校内实习实训中心,建有稳定的校外教学实习基地97个。完备先进的实践教学条件,很好的满足学校各专业学生的学习需要,为培养“基础厚实、技术扎实、创新意识强、实践能力强”的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提供了保障。
学校多学科协调发展,学科专业设置适应经济社会需要。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的办学定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开设本科专业30个,高职(专科)专业35个,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两翼,以能源和智能制造类专业为特色,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格局。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数字媒体技术和电子
信息工程为省级本科优势特色专业;其中,数字媒体技术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获批省级一流特色专业建设点。
学校实施校企双主体育人,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校坚持“以生为本,全面发展,学以致用”的育人理念,实施“校企耦合、产教融合”的“双合”人才培养和校企“双主体”育人,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做到了“五个共同”,即“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选配师资队伍、共同建设实训基地、共同开发课程、共同编撰教材”。“产教融合”实现了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的合一,突出培养“双实双强”应用型人才,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近三年,学生在国家级和省级学科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奖项175项,省级奖项392项;连续两届本科毕业生参加研究生考试,参加考试学生上线率均在36%以上。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就业质量逐年提升。学校积极搭建“就业、创业、升学、留学”四个出口,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多样化高质量的服务。学校实施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即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目标,实现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两个满意,重视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工作服务、就业跟踪服务三项工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突出通用核心能力、专业应用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建校以来,历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学校高度重视创新创业教育,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2012年,学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学校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坚持依法规范办学,办学业绩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坚持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2012年11月,学校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2019年4月,学校被推举为“山东省民办教育协会监事单位”。2019年学校被评为教育部 “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学校还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山东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民办教育三十佳品牌学校” “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馆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山东省高校思政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面对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我校将继续秉持“培育英才、振兴中华、回馈社会、造福桑梓”的办学宗旨,坚守“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和服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实用的技术和管理”的使命,以提高质量为主题,以特色发展为主线,立足区域,不断优
化学科专业结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应用技术研究能力,培育特色鲜明的校园文化,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纪检监察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政策规定;
(2)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
学校2020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选考科目要求:山东省自2020年起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实行“3+3”模式。我校2020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3)普通类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其他省份生源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普通类专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其他省份生源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录取。
(5)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6)美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专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其他省份生源按照其所在省份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收取
学费标准:普通类本科专业168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9800元/年,均含专业注册费、学分学费;普通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字〔2019〕518号)的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学政策和助学措施
奖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助学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助学金相关规定;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美术类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测,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618 2551818
0534-7023111 7023222 7023555
监督电话:0534-25517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
E-mail :zsbgs@sdhyxy.com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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