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06 00:46:30 | 16教育网
在大部分地区,外地户口能在本地参加高考,比如贵州、福建、上海、四川、宁夏、山东、北京等地区已经开放。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促进教育公平
(五)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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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异地高考新政策:
(1)在父母经常居住地(居住证所在市)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和学籍;
(2)家长具有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参考资料: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潍坊七中官网
16教育网(https://www.ts16z.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非深圳户口在深圳高考政策的相关内容。
非深户的往届生要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户籍且高中三年学籍在深圳的应届高三学生,并符合其他借考条件的,可在高考报名开始前向学校提出借考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借考手续,经市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可在深圳借考(办理借考手续必须提供第二代身份证,无法提供第二代身份证的,不允许在我市办理借考);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户籍,但学籍不在深圳的应届高三学生,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广东省外户籍学生不得在我省报考(引进人才子女除外)。外地户口怎样在本地参加高考?异地读书回原籍高考怎么报名:1、在高考报名时填写原籍地,而非所在地,这样才能参加原籍地的高考。2、到原籍地的招生部门预报名,提交本人相关材料,例如居民身份证、学籍档案、成绩单等等。在进行预报名前,需要提前咨询当地有关招生政策和时间安排。3、根据当地具体高考时间安排,前往原籍地参加高考。4、在高考后,按照当地规定进行志愿填报和录取。
外地户口能在本地高考吗外地户口不可以在本地参加高考,要回户籍地参加高考。考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应届考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社会考生(包括复读生)因极特殊情况确需跨市报名的,须由就读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与考生户籍地市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同意后,可以在就读地报名。市内跨县是否可以报考,由各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外地户口孩子高考需根据当地指定的异地高考的政策要求准备
外地户口能在广东参加高考吗外地户口可以在广东参加高考。为方便外来人口子女在广东就地参加高考,广东省政府在2016年就决定全面开放异地高考,外地户口满足学籍、户口、居住证这三个条件后即可在广东参加高考。一、在广东省就读中职学校此类学生如果想要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其父母必须经县人民政府的主管部门认定,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
外地户口,能在天津参加高考吗外地户口能在天津参加高考。前提是符合积分落户政策。《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津招委高发[2015]16号)规定: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外地户口在天津能参加高考吗凡在津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依法纳税、上缴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且随迁子女在津就学达一定年限,可在天津异地参加升学考试。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年底前出台。根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教委将会同市公安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随迁子女的分布情况,受教育情况,家庭居住
高考随户口还是学籍以户口为准。考生高考优先考虑的还是户口,也就是以户口为准,一般按照有关教育部门的规定,都是先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正常来说,考生要在自己户口所在的省市参加高考考试,本省市的考生先不说,对于外省市的考生而言,很不方便。但也有政策说明关于高考考生在非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区域进行考试的相关内容,也就是异地高考。学籍和户籍不一致参加高考1、按照教育部的规
外省户口能在本地高考吗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只需要满足条件即可。随着大量城市流动人口和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异地工作时间的推移,其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问题日益迫切。2012年9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2012年12月31日前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截至2012年11月30日,北京最新出台的政策显示,外地户籍考生暂不能在当地报名参加。广东规定2016年起租房者子女可异地高考
外地户口湖北高考限制外地户籍,从小在湖北上学至今,可以在湖北参加高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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