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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音乐学院附中2010年招生什么时间报名、考试呀?求助高手
以下是招生简章内容都在里面 应该对你很有帮助
一、学校简介
天津
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是1958年在原
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培养中等音乐专门人才的学校。学校设有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声乐、音乐理论基础、舞蹈6个专业学科,31个专业 ,以及文
化学科。学制分为六年制、三年制两种。生源覆盖全国各地。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53名专业教师中,教授、副教授14人,讲师29人,另有音乐学院正、副教授32人在我校任教。他们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舞台经验。
学校设施完善。除共同课室、琴房外,还建有设备精良的图书阅览室、排练厅、演播厅、合奏厅、语音室、视听教室、音乐欣赏室、影视欣赏室、练功房等。
建校40多年来,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取得了瞩目的发展和成就。大批优秀的音乐人才从这里走向高等音乐学府、专业音乐院团和社会音乐文化部门。他们中的施光南、梁茂春、韩伟、马金星、董金池、黄小龙、宋飞、梁大南、曹晓青、远征、王蕾、刘玉婉、李瑛等,已成为声播遐迩的音乐名家,有的已蜚声海外。
近几年来,学校就有30余名学生在国际音乐大赛中获奖。70余名学生在全国音乐比赛中获奖。百余名学生在本市各类比赛中获奖。
二、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演唱、音乐理论基础、乐器演奏及舞蹈技能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以及中等音乐专业人材和社会各界文艺骨干。
三、招生专业、名额
专业:①器乐演奏专业(含二胡、板胡、扬琴、琵琶、三弦、古筝、唢呐、竹笛、笙、民族打击乐、革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萨克斯、打击乐、古典吉他、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
②声乐专业(含美声、民族唱法)
③音乐理论基础专业;
④舞蹈专业(只招走读生)
考生可兼专业,但须按规定参加考试。
四、招生地区
天津市各区、县及全国各地。
五、学制、招生对象
六年制:招收六年制小学毕业生和初一在校生(1989年9月1日后出生),只限报考乐器演奏各专业(不含双排键电子琴)、舞蹈专业。
三年制:1、招收初中毕业生(1986年9月1日后出生),可报考舞蹈专业以外所有专业。
2、声乐专业也招收高一在校生(1985年9月1日后出生)。
六、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发育正常,具备所学专业较好的生理条件,符合体检标准的各项要求。
3、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的音乐素质。
七、报名日期、办法及地点
1、报名日期:3月29日至3月30日(外省市考生如有特殊情况可在4月2日集中补报)。每天8:30至12:00,14:00至17:00时。
2、报名办法:考生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信(本市除五县考生外,其它区考生的证明信,还需盖有区教育局招生办的公章。往届生持毕业证和户口所在街道或乡办事处的证明信),学生证和户口册,交近期同一底版、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6张,缴纳报名、专业考试费。外省市区考生所需跨省招生计划审批表由本校负责办理。
3、报名地点:本校(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八、专业考试日期、内容
1、初试日期:4月5日至4月7日 三天。每天8:00至12:00;14:00至17:30。
2、初试内容:
声乐专业考生,演唱歌曲二首(自带歌谱,如需伴奏,可在报名时登记)。
钢琴专业招生,演奏复调乐曲和练习曲各一首。
手风琴、管弦乐器各专业考生,演奏乐曲、练习曲各一首。管乐各专业加试音阶。
中国乐器各专业考生,演奏乐曲二首。
古典吉他专业考生,演奏二首乐曲(包括一首巴赫作品)。
双排键电子琴专业考生,演奏复调作品一首,中外乐曲各一首。以上曲目均自选。
音乐理论基础专业考生,考听写、乐理。
舞蹈专业考生,基本条件测试、模仿能力测试。
4月10日10:00在我校张榜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及专业、视唱耳考试具体安排。并办理复试手续。
3、复试日期:4月11日至4月12日,每天8:00至12:00,14:00至17:30。
4、复试内容:
声乐专业考生演唱歌曲二首,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钢琴专业考生,演奏奏鸣曲快板乐章(不包括协奏曲快板乐章)或变奏曲一首,小型乐曲一首(曲目自选)。
手风琴、管弦乐器、中国乐器各专业考生,演奏乐曲二首,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
古典吉他专业考生,演奏两首乐曲,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加试视奏。
双排键电子琴考生,演奏两首乐曲,其中一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加试视奏。
以上各专业均加试视唱耳。考试内容包括音程、音组、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辩与模唱及新谱试唱。
声乐、演奏各专业初、复试均须背谱演唱、演奏。
音乐理论基础专业考生,考视唱耳、歌曲写作并参加面试(含键盘乐器演奏、音乐常识问答和歌曲演唱)。
舞蹈专业考生,舞蹈成品或片断;即兴
表演。
个别考生根据需要加试三试。
九、文化课考试
1、考试科目:小学毕业生考语言、数学。初中一年级在校生、初中应届毕业生和高一在校生考政治、语言、数学、外语。
2、考试范围:《2003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考试大纲》
3、考试办法:天津市初三应届毕业考生参加六月份举行的全市初三毕业生升学统一考试。其他类别的考生参加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4、考试日期及地点:4月26日。地点及其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十、政审、体检
政审由我校根据国家教委文件规定进行。体检按国家教委、卫生部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进行。体检日期和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录取
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中专招生处具体组织实施。
在考生政审、体检合格,专业、视唱练耳考试、文化课各科考试均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经专业平衡,按专业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十二、复查
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入学者,一经查出取消其学籍。
十三、待遇
1、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可参评和享受奖学金;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中专毕业证书。专业及其它综合条件突出的学生,经校、院两级审批可直接升入天津音乐学院。
2、外省、市、区考生被录取后,户籍可迁入天津。农业户口可转为非农业户口。
3、本市内学生不解决住宿,外地学生可入住学生公寓。
十四、照顾范围
考生在校时获省、自治区、直辖市授予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称号者,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香港澳门地区的考生和少数民族的考生,须在文化课考试前交验原始证件,并经相关部门和专门人员重新鉴定,严格审核后报中招处审批,按照市招生考试院规定,予以适当照顾。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考试期间的食宿自理。
2、考生所用乐器(钢琴除外)及消耗品自备。
3、有关报考事宜请与本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简章每份贰元,函寄参元)
天津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
2003.3.8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110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022)24160002
邮政编码:300171 传真:(022)24160000
网址:
www.yyxy.com
天津音乐学院附中增设舞蹈专业
经天津市教委批准,我校从2003年开始,增设舞蹈专业。天津音乐学院于两年前成立了舞蹈系,业已形成一整套教学体系。为了加速人才的培养,与学院舞蹈专业教学实现接轨,以适应舞蹈专业对学生年龄的特殊需要,我校进行了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准备工作。目前办学条件已经成熟。
今年我校计划招收舞蹈专业学生40名(走读生),招收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学制为6年,毕业后可报考我院舞蹈系。我们还将择优保送毕业生直接升入大学。
具体招生情况参阅招生简章或上网查询。
咨询电话:24160002
16教育网
我扬琴已经过了九级,能否报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
以九级的水平想要被清华认定比较难。
而且能否被清华录取看的不只是艺术成绩,还有文化课成绩。
以2010年来说,需要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及清华大学艺术冬令营。
以二者成绩计算出一个总分=(自主招生分数-标准分)/30+艺术特长成绩。
以总分名次决定是否签约。
就九级而言,可以多参加其他学校如浙大、上交、华中科大、中山等的特长生考试,还是有希望签约的。
冬令营届时会有除上海外的很多学校前去设咨询点和面试点,可以尽力参加。

一般情况不能换,原则上要找本系的主任(院长)和接收系的主任(院长),且一方同意接收一方同意放人。
该校兆改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下面是他们的招生章程,没有谈到转专业,估计很难转,不过事在人为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西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108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和硕博士研究生为主的研究教学型大学
第八条 招生类别:普通本科生(含保送生、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大学
第十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坞城路9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山西大学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山西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山西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山西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族凳判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历史为A,物理为A,其它选测为B,必测为4C1合格。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我校部分学院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划分,少于3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二十四条
英语、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
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俄语;
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粗衫英语、法语;
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德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二十五条 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对高考相应科目的单科成绩给予一定的要求。具体有:文科试验班——英语和语文,理科试验班——英语和数学,
物理学类——数学,文学类专业——语文,数学类专业——数学,外语类专业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另报考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山西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考试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业测试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测试标准由我校组织实施。在文化课成绩达线的基础上,按照体育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批准、备案。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0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八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第二十九条 音乐和舞蹈类专业山西省录取原则为: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根据各专业方向(例如声乐、键盘、民乐、管弦方向)各行当(例如扬琴、二胡、小号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作曲与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以上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然后在未被录取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除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外,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音乐学专业投档及录取原则为:文化课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7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并择优录取(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投档比例为1:1.2。
舞蹈编导专业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省艺术类提前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并择优录取。
外省录取原则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十条
美术类专业山西省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20分以上,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山东、湖北、浙江省录取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专业成绩在省统考合格线上适当提高,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内蒙古录取办法为: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艺术类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90%,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的80%加专业测试成绩的20%为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 “山西大学2009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三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为专业成绩超过省招考中心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以上,依照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2。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文理科折算后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根据学生所报志愿进行录取。其中身高要求男不得低于170cm;女不得低于160cm(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的我省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考试身高测试为准)。
第三十三条 我校对舞蹈类和体育类专业的男女考生比例有一定规定,其中体育类专业男女生比例为4:1;舞蹈编导专业男生不少于30%。
第三十四条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男生,应试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七条 普通本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三十八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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