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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一中怎么样

2024-10-03 12:39:02 | 16教育网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山西省晋城一中怎么样相关的问题,今天,16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山西省晋城一中怎么样

08清华美院美术高考是在几号考阿~~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08年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学科结构完整,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工艺实验条件完备,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声誉。学院目前设有10个系,具有艺术学一级学科和设计艺术学、美术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艺术学于2001年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现已搬入清华园内的新教学楼。优越的教学环境,丰富的教学资源,多学科交叉、互动的学术背景为学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新的契机。在清华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思想指导下,秉承“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正在为建设世界著名美术学院而努力奋斗。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
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规定
特别提示
(1)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2)教育部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统考,不组织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除外。
(3)2008年我院不再通过港澳台侨联合招生考试录取港澳台侨生。
1、考点
序号 地区 考 点 详 细 地 址 网上报名
日期 现场确认日期 专业考试
日期
1 北京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月7日至
2月
25日 2月27日

2月28日 3月
1日

2日
2 沈阳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学院 沈阳市浑南新区浑南东路9号
3 烟台 烟台市牟平育英艺术中学 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19号
4 石家庄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5 郑州 郑州铁路第六中学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6 武汉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常青五路
7 南京 南京市宁海中学 南京市宁海路39号
8 杭州 杭州师范大学 杭州市文一路小区222号
9 长沙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10 成都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成都市簇桥文盛路1号
11 广州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市石牌 3月
2日

3日
考点选择规定:
1.北京考点:限定户籍关系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的考生报考。
2.石家庄考点:根据河北省高招办规定:“如果招生院校在河北省设置了考点,户籍关系是河北省的考生限定在河北考点报考,在其他考点参加测试的成绩无效,同时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测试”。
3.其他考点:对考生报考不做限定,考生可就近选择。
4.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限定在北京考点报考。

2、报名办法:我院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申请报考我院的考生,自2008年1月 7日至2月25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导航条上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点击“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在核对所填信息无误后,按“提交”键,同时取得申请号。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凭申请号、登录名和密码重新进入报名系统修改报名信息。
注:请考生务必记住本人的申请号、登录名及密码。

(2)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使用A4纸)和相关材料,于规定日期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不允许代报。下列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中的指定位置必须粘贴: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报考证”的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或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证明中要注明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贴有本人照片,照片必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③近期1寸同一底片正面免冠照片3张;
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放的“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报考证”原­件。

(3)其他
①对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各考点报名现场购买报名表后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与网报考生交验的报名材料一致。
②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考试费收取及专业准考证发放
(1)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报名及四门专业加试费共260元;
艺术史论专业:报名及两门专业加试费共180元
(2)我院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我院会在报名现场向考生发放专业考试准考证。

三、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专业考试科目、学制及学历
招生
专业 招生系 招生专业方向 各系
人数 考试科目及满分标准 招生
人数 学制 学

艺术
设计

050408 染织服装艺术设计系 染织艺术设计 30 1、素描(200分)
2、色彩(200分)
3、速写(150分)
4、设计基础(200分) 180 四年 本科
服装艺术设计
陶瓷艺术设计系 陶瓷艺术设计 10
装潢艺术设计系 平面设计 30
书籍设计
环境艺术设计系 室内设计 35
景观设计
工 业 设 计 系 产品设计 35
交通工具造型设计
信息艺术设计系 信息设计 20
动画设计
工 艺 美 术 系 纤维艺术 20
玻璃艺术

造型
艺术
050404 绘 画 系 中国画 30 1.素描(200分)
2.色彩(200分)
3.速写(150分)
4.创作(200分) 45
油画
版画
壁画及公共艺术
雕 塑 系 雕塑 15
艺术
史论
050407 艺 术 史 论 系 艺术设计学 15 1.素描(100分,按20%计入专业总分)
2.文艺基础(200分) 15
美术学
合计 240
备注 1.学院代码:10003。
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其中“造型艺术”还通过“单独专业考试”来选拔生源。
考生欲了解我院1月中旬组织的“单独专业考试”的相关情况,请登陆下列网址查询: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 :或
美术学院: →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艺术设计、造型艺术专业文、理科兼收,艺术史论专业只招收文科生。
4.填报专业系志愿规定:
1)选报“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 7个系中任选报1至2个系,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2)选报“造型艺术”专业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2个系内选报,同时需注明是否同意在该招生专业内服从调配。
3)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不得选报“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招生专业所属的系。

四、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及安排(见附件):

2、考试要旨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美术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我院对专业试卷进行统一评定,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将于4月15日后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会统一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我院的招生专业属艺术类提前批,考生须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取得的《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的考试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要求,考生可按照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的规定参加考试。
3、数学成绩计入文化课总分。
4、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的政审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面向七所美术学院附属中学单独组织专业考试选拔生源的通知”,
网址: 或
”→ 招生信息→本科生招生信息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1)艺术设计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对专业排名位于前10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对其他考生,达到上述分数后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一本文史类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随文化课成绩提供的附加分,可计入文化课总分。

5、关于各系录取原­则
对达到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志愿(以考生专业报名时提交我院的《报名登记表》为准),按照专业课总分进行排序后录取到系。录取时,优先录取考生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其中:
对达到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其专业课总分减去一个级差后,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进行排序和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的,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其他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对达到造型艺术专业录取标准的考生: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的,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录取。
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录取,又不同意调配到第二志愿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6、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因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录取标准的“艺术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0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及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要求:每年9月初至10月底,由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同时随申请附一张1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1月下旬左右关注我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8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国内学生: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艺术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清华大学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同时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专业复查考试,对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我院制定的专业复查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
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相关提示

1、学院招生网址: 下的“招生信息”。
2、咨询电话:010-­62798170,传真010-6279817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B326室(邮政编码:100084)
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十三、2007年录取概况

2007年录取分数
单位:分
地区 招生专业 专业课成绩 文化课成绩 总成绩
北京 艺术设计 最高分 595 575 1090
最低分 505 410 940
造型艺术 最高分 572.5 515 1042.5
最低分 527.5 370 929
艺术史论 最高分 615
最低分 609
外埠 艺术设计 最高分 622.5 626 1209
最低分 502.5 407 1020
(辽宁1046.5)
造型艺术 最高分 627.5 556 1129
最低分 515 345 925
(山东1025、河北959.5)
艺术史论 最高分 652
最低分 604

注:
1、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2、本简章每份10元(含《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到我院及在全国设置的各考点购买,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邮购,邮购者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对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登记表》填写。
4、考生查询专业成绩、专业入围和录取结果,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或拨打我院教务办咨询电话。
网址: www.join-tsinghua.edu.cn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010-62798175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山西省晋城一中怎么样16教育网

山西省晋城一中怎么样

晋城一中是一所历史悠久的学校,其前身是回族爱国人士马骏于1929年创办的崇实中学。1945年,由太岳军区和太岳行署创办太岳二中,当年易名为晋豫中学;1949年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后,改名为山西省立晋城中学;1952年又改名为山西省晋城第一中学;1985年晋城建市后,定名为晋城市第一中学校。先后担任校长的有马松年、刘式、章一之、孙裕之、樊岗、贺逸民、郭焕章、李文斌、郝勤章、陈铁补。康毓珍、王世盛、朱喜顺、贺生荣、秦凤俊、陈铁补等先后担任党总支书记。

晋城一中有着光荣的革命斗争的历史。1935年,地下党员孟兴元来校任教并从事革命活动。1939年,曾组成“回民抗日义勇队”,与日寇作战;同年我党在校创办“八路军华北军政干部学校”,老一辈革命家朱瑞、刘子超先后担任校长。1947年,李先念同志视察并送刘松林入学。1948年,陈毅同志视察并听课。1950年,有十余名同学参加了抗美援朝的正义战争。

学校从1952年开始招收高中班。1987年初中停止招生。原为十轨制,2002年发展为十六轨制,2003年至今为二十轨制。现有在校学生3334人,在职教职工280人,其中代课教师192人(包括特级教师 5 人,高级教师48人)。

建校以来,晋城一中为晋城的教育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学校和教师个人所受到的国家级、省级以上的嘉奖已难以非常确切地统计,兹以列表形式附录于后;部分考入全国名牌大学的学生名表,部分博士校友名表也并附于后。

建国以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成就有目共睹。1959年6月,荣获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亲笔签发的“教育先进单位”奖状。1960年被定为山西省首批重点中学。1962年高考成绩列全省前茅,被誉为“太行山上一面红旗”。1965年高中30班曾实现全部达大学录取线的光辉业绩。十年浩劫时期,学校与国家一起经历了曲折。改革开放以后,学校恢复了青春。1980年,被省教委重申为省首批重点中学。这一时期,学校名师辈出,学生在全国、全省性质的学科竞赛及高考中屡创佳绩,名扬三晋大地。

1992年,陈铁补同志担任晋城一中校长后,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把学校带进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学校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表现出与时俱进的时代风貌。1995年,投资846.9万元,建起了获“省优工程”的综合实验楼,并安装了校园网络电视,增添了教室内的现代化教学设备。1999年,以集资方式建成了两幢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获“市优工程”的教师家属楼。2000年,在全省首例争取到著名台商郭台铭先生的捐款,总投资600余万元建成了全省乃至全国一流的中学图书馆(2004年被评为“山西省一级图书馆”)。2002年,与富景实业有限公司通力合作,建起了总建筑面积达25000余平方米,集餐饮、住宿、洗浴、购物为一体,可以满足4000余名学生和全校教职工生活和工作的后勤服务中心,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后勤服务社会化。同年,又建成了技术先进成熟,功能齐全实用的校园网。2006年建成了标准的橡胶化田径足球运动场和校园文化广场崇实苑。专用教学楼和艺术体育馆主体工程已经完工,预计到2009年全部投入使用。不久的将来,晋城一中将会是一所完全现代化、人性化的学校。

与此同时,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学校也做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施了“三、五、七计划”和“名师工程”,聘请了外籍教师到校任教,并决定每年选派10-15名英语教师以及非英语专业的教师赴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进行专业培训。2004年的暑假,和美国陶森大学合作,创办了“英语语言村夏令营”。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实施了以值周班为载体的“学生主动、自主地参与学校管理”的管理模式,注重学生的自我发展。我校学生参加中央电视台的《第二起跑线》、《周末异想天开》节目,都表现得非常出色。2005年7月,受全国校园春节联欢晚会组委会的邀请,为了庆“七一”,迎接香港回归八周年,我校艺术组部分学生赴香港参加了盛典演出并载誉归来。在课堂教学方法改革方面,我校经过了艰苦探索的三个阶段,从99年开始实施以发展学生非智力因素为中心的“学生主动学习、主动思考、主动参与教学全过程”的教学模式,到2004年的“学案型教学模式”,一直发展到现在的“导学式教学法”,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了初步成功。。在现代学校管理方面,我校组建了“电教实验中心”、“奥林匹克竞赛中心”、“教科研中心”,实施了以年级组为学校管理的基本单位的制度。

秉承“勤奋、严谨、崇实、创新”的校训,贯彻“教育终身化,教育民主化,教育个性化”的办学理念,伴随一系列重大决策的实施,晋城一中形成了自己鲜明的办学特色,这就是:(一)建设开放型、学习型学校,追求可持续发展。(二)追求“教师队伍的高层次,育人环境和校园文化的高品位,学生群体的高素质”。

一系列重大深入的教育改革,换来了丰硕的成果。2005年12月,我校被评为山西省首批示范高中,实现了发展过程中又一次里程碑式的跨跃。然而一中师生并不满足,我们更长远的目标是走出山西,走向全国,走向世界,不仅要把晋城一中建成一所省级、国家级的示范高中,而且要把晋城一中建成一所能够和国际接轨的一流学校。

山西省晋城一中怎么样

山西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16教育网(https://www.ts16z.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山西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的相关内容。

(高校工委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综合协调全厅的重要政务、事务工作。
2、安排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会,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并督促检查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起草全厅综合性文件及厅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对全厅上报下发文件进行初审和文字校正。
4、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与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各处室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建议工作。
6、编印《山西省教育厅简报》、《山西省教育厅政报》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担有关教育战线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8、负责处理各种来文;管理机要文件和厅、委印章;管理文印、收发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厅机关各类档案;指导检查厅直单位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参与有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的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
14、组织编写厅机关教育大事记、年鉴。
15、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人口普查工作。 (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l、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党建和统战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3、协助省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承担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高等学校党委组织部长、副部长的报批工作。
4、督促指导高等学校按期召开党代会(党员大会),督促检查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时过好民主生活会。
5、拟订高等学校党员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组织发展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6、指导和协助高等学校制订党员教育规划,办好党校或业余党校,搞好党员教育。
7、指导高等学校的“争先创优”活动。承办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8、审查高等学校党委报送的省管以上干部及无党派知名人士、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的入党材料,并向省委组织部提供审查意见。
9、指导高等学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战、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高等学校做好来晋台胞和台属的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与台湾在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外事活动中的统战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非党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重点统战对象和党外后备干部档案。负责考察、培养、选拔、举荐党外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12、指导高等学校的群众团体工作。
13、办理高等学校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1、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党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5、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共青团、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
8、协助人事部门评审、表彰、奖励各级各类学校省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
9、指导省教育厅主管的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承办“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各类教育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办理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的成立、调整、撤销、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办学,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本、专科资格,审批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
3、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4、编制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申请、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社会集团购买力指标和办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
5、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及省补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6、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7、负责高等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8、组织省级教育部门的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定额,并负责协调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
10、监督、检查地方教育经费(包括城乡教育费附加)、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11、承办全省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12、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外汇使用计划和审批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13、管理全省教育扶贫工作。
14、负责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计划、统计、财会、基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资利用工作。
17、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18、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对厅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负责教育普法、学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7、审查复核有关处室和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组织听证及其它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9、负责编制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0、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规定。
11、贯彻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
12、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
13、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普通话、汉语拼音教学人员的培训。
14、负责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2、负责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重大科技项目。
3、负责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
4、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5、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管理高等学校校办产业。
7、负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工作。
8、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产业统计。
9、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指导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并实施宏观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2、编制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补充规定。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职业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
2、提出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意见,并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3、组织全省中小学、职业初中、幼儿园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
5、指导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办好示范高中和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
7、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8、负责管理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
9、指导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牵头管理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和国有企业剥离中小学工作。
12、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负责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13、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
16、负责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1、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总体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的设置、调整工作。
3、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两课”、体育、艺术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
5、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负责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8、负责部、省举办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的两级考试、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9、具体安排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图书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各种专项经费并负责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工作。 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中幼师、职业高中,下同),提出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
2、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教师及校长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
3、负责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进行评估。
4、审核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
5、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手段现代化建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政策的制定和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全省的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省成人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规定。
2、指导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成人教育工作。推动全省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3、指导全省各类成人高等(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和成人脱产班,下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全省成人高等、成人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考试、教学业务指导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办理成人学历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
6、审核全省各类成人高等、成人中等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工作。
7、宏观指导全省大学后继续教育、老年人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的社会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8、指导全省各类成人学校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师资培训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
9、负责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审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10、贯彻国家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负责规划、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负责学历文凭试点工作。
11、根据国家成人招生政策规定,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全省成人高校、成人中专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12、宏观指导全省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3、负责全省社区教育工作。
14、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负责拟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调查研究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贯彻实施。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规划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指导教学改革。
4、指导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5、指导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课外艺术活动;督促检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红十字”活动。
6、负责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和学校卫生所(院)的设备配备工作。
7、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体育、艺术比赛、教师技术大赛等活动。规划、审批、组织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等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调研工作。
8、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及部分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协助招生部门进行高考体育、艺术测试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学武器、防原子武器)。协助军区做好征兵工作。 1、贯彻国家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教育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统筹管理全省出国(境)留学和来晋外国及港、澳、台留学工作。
3、审核、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院校的聘请资格;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审定应聘人选及工资待遇;指导聘请院校管理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生活,定期对聘请效益进行评估。
4、负责全省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管理和留学人员回国专项科研资助工作。指导山西省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和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
5、审核、办理全省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吸引国外留学生、外国专家、教师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国或来华讲学和合作研究。
6、办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港、澳、台有关学校的校际交流工作;编报教育出访团组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办或协办教育系统在晋举行的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全省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咨询。审批教育系统处级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宜。会同省公安厅审核、报批并指导检查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8、组织对外汉语教学;管理外国留学生。承办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委托的外事接待等任务。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教育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协助计财处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10、承担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和承办山西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1、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拟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等学校后勤职工岗位培训。
4、指导高等学校的房改工作。
5、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生公寓和校舍设备维修改造工作。
6、指导高等学校伙食和校园周边房屋开发工作。
7、指导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8、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高等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医疗改革工作。 1、对下级政府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县(市、区)“普九”和扫盲工作组织评估验收。
2、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教育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影响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4、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5、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向省政府和省教育厅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提出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表彰建议)。
6、起草有关教育督导法规、规章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7、承办《教育督导与评估》刊物,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省督学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1、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实施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
3、制订实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4、组织学位授权审核。审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的硕士点。
5、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
6、负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和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7、负责设置及规划管理各种类型的专业学位。
8、审批、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双学士学位班。
10、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和检查。
11、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评估。
12、承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人员编制标准;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审核、申报工作。
2、会同省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编制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3、审批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作调动;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承办干部、职工的各种人事统计表报。
4、承办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人事、干部政策检查落实工作;管理“农转非”工作;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档案。
12、负责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和厅直单位办公室正副职任免的报批工作。
13、负责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师的选派工作。
14、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下乡干部的抽调。
15、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统计。 l、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政审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党纪教育工作。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安排党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有关处室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收缴、管理党、团费,接转党、团员的组织关系。
8、配合机关有关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按党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10、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文明单位的年度检查、验收、申报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3、承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工作。 l、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教育系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有关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
3、对同级党组织及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党员和干部的申诉及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5、对教育系统各级党政部门和党员及群众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厅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系统的各种不正之风。
6、管理党的关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纪检工作,指导党的关系在地市的高等学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党纪的教育。负责督促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会同高等学校党委、地(市)教育局党组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9、负责填报教育部、省纪委纪检监察年报,管理中纪委案件网络操作系统。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教育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1、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省教育厅管理的专科学校、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工作。
4、承办厅机关、专科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审核、报批工作。
5、代管厅机关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的人员。
6、负责厅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
7、承办省老龄委的有关工作。
8、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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