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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21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21如下:
少数民族高考生,用汉字答高考试卷,其实是满足高考加5分的条件的,除了汉族,其他的少数民族都是有这个机会的,而且大部分的考生也很受益。
海外归侨子女,以及台湾省的人在中国大陆参加高考,都是可以享受加5分的高考加分政策。
如果考生符合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等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选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也就是说少数民族高考最高是可以加20分的,但部分省份的情况不同,所以不同省份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会有所出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必须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备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校的教学及其他
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社会考生如何参加高考?
社会考生是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高考,除了符合条件的在校(在籍)学生可以报名参与之外,其他符合条件的各界人士也可以参与,例如在职职工、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等。这类参考考生称为“社会考生”。
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社会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报考省(市、自治区)的人员,可以报名:
a、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b、高级中等
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c、身体健康。
2、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外侨居留证》,可在省招考办指定地点报名。
二、社会考生参加高考流程
1、亲自到县区高招办报名(一般为当地教育局)
2、需要带上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同等学历证明(高
中文凭、中专文凭或《学业水平测试合格证》),履行填写手续。
a 、在职干部和工人带学历证明及单位介绍信;
b 、应安排工作而尚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须持(区)民政部门的证明 。
一般是填写五种表:《报名登记表》、《准考证》、《考生志愿表》、《考生志愿代码登记表》及《考生卡片》,同等学历者还需填写《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3、社会考生参加高考跟普通高考无区别, 区分文、理科
4、报名时需上缴考试费、《报考指导》费、体检费等全部费用。
三、注意事项:
1、不允许报名具有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被普通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时不满一年者;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高考取消年龄、婚否限制。
3、照顾加分类型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区(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市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获得者;市级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者;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011年高考理科生 考砸了 475分 请问能上广东警官学院的专科吗?除了这个,还能报哪些广东内的警官学院?
广东警官学院(省警校)从09年开始已经不招专科了!!下面是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但肯定比不上省警校!其实警校也不咋D,建议踏踏实实学一门专业比较好。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发布者:admin 时间:2011-4-29 点击:2000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
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6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天河区龙洞龙腾路245号;邮政编码:510520
石井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石潭西路3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东省司法厅;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我校专科招生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及高职“3+证书”类。其中高职“3+证书”类仅在广东省招生,其他省外专科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进行。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优先。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我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
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专业排队时加分计入总分。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素质有一定要求,①:报考
司法警务、
刑事执行、
行政执行、
安全防范技术等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和高职“3+证书”类)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双眼裸眼视力≥4.4;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文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文科类、理科类女生比例不超过20%,高职“3+证书”类女生比例不超过30%。请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慎重报考。②:报考
司法助理、
法律事务、
司法鉴定技术、
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含文科类、理科类和高职“3+证书”类)的考生, 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男生身高≥162cm,女生身高≥152cm,视力不作要求,男女生比例不限;五官端正,无残疾,无有碍警容的文身、刺字,无其他严重疾病;未婚。请不符合以上情况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司法助理、法律事务、司法鉴定技术等专业每生每年5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7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入学后,学校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为辅。学院还设立年度奖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20-87083393
传真:020-87083393
电子邮箱:gsjyjw@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083551
传真:020—87084029
电子邮箱:gdsfjy_zsjyb@163.com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haosheng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4日由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委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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