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如何获取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16教育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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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中南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16教育网
中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 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 湖南 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 强基计划 、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 艺术 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 考试 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 高考 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何获取大学招生简章?
1.
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
翻译(
法语方向)专业提前招生简章
翻译(法语方向)专业为我校特色专业,是全国首个法语翻译本科班。为更好地培养高水平法语翻译人才,我校将此专业列入2010提前批招生计划,组织口试,面向全国重点高中选拔外语语种为法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计划:
全国招收28人。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1月1日截止
2.报名条件:
高中所学外语语种为法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所在中学必须是省级示范类中学;
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并获得所在中学推荐。
3.报名程序
请登陆我校招办网站下载《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翻译(法语方向)专业口试报名表》,填写后与近期正面五寸生活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中学、性别、姓名)以学校为单位寄送至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翻译(法语方向)专业申请材料”字样)。我办审核考生报名材料通过后于2010年1月1日前电话通知学生所在中学具体考试信息。
三、考试
1.考试内容:法语口试、面试
2.考试安排:1月中下旬(具体日期请关注我校网站)
3.考试地点:北京语言大学逸夫教学楼
四、录取原则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法语专家面试,选拔优秀学生签订协议,根据学生所在生源地投放提前批计划,合格考生高考提前批次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分数达到生源地重点分数线,即可被我校录取。
联系方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300521
传真:010-8230391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招办收
邮编:100083
E-mail:linf@blcu.edu.cn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2.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简章
我校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开展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通过“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特长突出的优秀人才进入我校学习。
一、选拔标准和报名条件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必须为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健康、成绩优秀,且生源地在北京、天津、吉林、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河北、湖南、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广西、福建、四川、重庆、山东、山西、陕西、青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优先:
1.经我校认定为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所推荐的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始终名列所在年级前20%,并由所在中学提供具体证明材料者;
2.具备英语方面特长,如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奖者、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奖者或可以提供其他资料证明英语专长者;
3.在大提琴、小号、双簧管、单簧管、长号二胡等方面获得证书者;在声乐、舞蹈或主持方面特长突出获得证书者。
二、招生规模与专业
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认定专业限定为:法语、
德语、
西班牙语、
朝鲜语、
日语、日语2+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阿拉伯语、
意大利语。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点此下载《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自主招生报名表》,逐项填写并打印,经所在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个人陈述、成绩单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A4标准),在 2009年12月20日之前(以当地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材料”字样。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再退还,请做好备份。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选拔招生工作。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者可以在12月25日后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查询是否通过审核。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考核,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核时间定在3月初,具体事宜请留意我校招生网;考核内容包括:语文笔试、英语笔试和英语口试。
3.专家评审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候选人名单,报请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4.入选学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后,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学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5.对于入选学生我校将邮寄资格认定书,资格认定书上将注明认定的专业和优惠政策。
6.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以下两种情况下,入选学生将不再享受自主选拔录取的优惠政策:高考志愿中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所报第一专业志愿非资格认定书认定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学校。
7.自主选拔优惠政策:高考实际考分达到本科一批控制线,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由我校审查、录取。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选拔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联系方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05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E-mail:zhaoban@blcu.edu.cn
3.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0年北京语言大学在全国范围内继续招收保送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经所在中学推荐,均可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入学考试,成绩优秀并通过教育部公示和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审核者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进入我校学习。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
2.省级优秀学生。即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要求,在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
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4.高中阶段在下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
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6.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注:若教育部文件对获得2010年保送资格学生所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修改,则按照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名程序
有意报考的学生可在此处下载《北京语言大学2010年保送生推荐表》,交由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
考生另需材料:个人陈述及获奖情况复印件、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近期正面五寸生活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中学、性别、姓名)
请考生将推荐表及以上材料交给所在中学,请中学以学校为单位将考生材料于2009年12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用特快专递统一寄送至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
三、考试办法
1.考试安排
考试地点在北京语言大学校内,考试时间定为3月初,具体事宜请留意我校招生网。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内容
8:30-11:00 语文
14:00-16:00 英语或小语种
16:00开始 口试
2.报考专业
中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报考的专业有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翻译(英语方向)、日语2+2(合作办学项目);
中学外语语种为法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报考翻译(法语方向);
中学外语语种为日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日语;
中学外语语种为德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德语;
中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的考生仅限的专业为西班牙语。
四、考核录取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保送生入学考试统一阅卷,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外语口试和面试成绩,参考考生填报志愿、平时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优秀,本人有意保送的,予以保送生认定;笔试、面试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认定条件,但尚不足以保送的,可以给予自主招生认定。
录取名单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审批同意,办理入学手续。所有录取名单报教育部学生司备案。入学通知书将在高考之前发放。
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全程监督,接受投诉。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推荐学校承担。我们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保送资格,暂停所在中学1至3年推荐保送生资格。
联系方式:北京语言大学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82303943
传真:010-8230052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邮编:100083
E-mail:zhaoban@blcu.edu.cn
附:日语2+2(合作办学项目)介绍
(这是目前公布的三个简章,其他简章将陆续公布,可随时关注)

2022年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哈尔滨工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为哈工大。英文译名为Harbi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IT。学校法定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学校在哈尔滨设有西大直街校区、黄河路校区,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第三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
第四条 学校办学格局为“一校三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21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21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8213,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所有毕业生均颁发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深圳校区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
第五条 学校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实施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领导下,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组。各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的招生工作。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进行。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调档时,原则上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投档成绩须在生源省份我校一批次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入学后方可申请转专业。
第十八条 在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按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通过“英才学院”模式,选拔优秀新生进入英才学院,实行动态进出、本硕(博)贯通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培养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分别按照黑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结果(网址:
)。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哈尔滨工业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92号
邮政编码:1500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451-86414671、86414771
网址:https://zsb.hit.edu.cn
E-mail:hit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
网址:
E-mail:zsb@hitwh.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
深圳大学城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区
邮政编码:518055
招生办咨询电话:0755-26035891
网址:
E-mail:ugadmission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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